判決離婚事由中的「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是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導致不堪...
同志可以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
張某與陳女的表兄妹關係是屬四親等旁系血親,依上開規定第2款本文來看是不能結婚的,因此法院判准兩人婚姻...
離婚協議書之簽立,係因王婦介入何女與李某的婚姻為由,王婦對何女賠償,經雙方協調達成合意,兩造及李某依...
只有一張結婚證書是不夠的。不論是本國籍婚姻或異國婚姻,要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都可以文字條列出來,如雙...
愛妻承諾書,內文包括「若是外遇,願將一半之財產交予妻」等語,實務上多半認為是為了維持婚姻生活的美滿而...
男子好吃懶做,沈迷賭博電玩,家裡生活費用皆由李婦支付,甚至未加以體諒李婦協助家中事務的負擔,反要求李...
夫或妻在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只要不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繼承、無償贈與、或慰問金等),扣除各自在...
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審酌時的最高指導原則。子女之年齡:母親優先原則;子女之...
如果丈夫負債,債權人為討債,得向法院聲請宣告改變夫妻財產制,將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夫妻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