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聖誕節前夕,新北市某國中校園內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台的持刀殺人案。一名年僅 15 歲的林姓男同學,僅因與隔壁班女同學的口角紛爭,遭該女同學喚來的郭姓乾哥持彈簧刀割頸刺胸,最終傷重不治。這起案件不僅撕裂了兩個家庭,更引發社會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否過度保護加害人的激烈討論。
(新聞來源:公民新聞、奇摩新聞)
一、 案件回顧
本案起因於一名林姓女學生(下稱乾妹)擅自進入死者班級尋人,遭死者林姓同學要求離開。乾妹心生不滿,找來同年級的郭姓男同學(下稱乾哥)助陣。乾哥隨即攜帶預藏的彈簧刀前往挑釁,在眾人面前朝死者頸部、胸部連刺 10 刀。
2024年 9 月 30 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新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2025年12月23日,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郭姓少年涉犯殺人罪,改判處有期徒刑12年;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亦依殺人罪改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二、 法律定罪:
第 271 條第 1 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乾妹雖然沒有動手,但法官認定她具備 「共同正犯」 身分。
三、 法官量刑關鍵:
社會普遍認為「殺了一個人才判 11~12 年太輕」,但法官的判決受限於以下法律框架: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法》第 18 條:
其這樣的判決,也是社會目前爭議的核心:當少年的犯罪手段已與成人無異時,法律是否仍要給予高強度的減刑?當少年涉及殺人、重傷等重罪,且手段極其殘忍或具備社會反社會人格時,應能允許法官審酌個案,將特定情形排除於「強制減刑」之外,或是降低減刑的幅度。確保法律在極端個案中仍具備足夠的威懾力。期望未來《少事法》的修正,應致力於讓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工具,而是能真正理解受害者,同時導正迷途少年的機制。
四、 律師提醒:
民法第 187 條: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其父母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新北國中生案不僅是一個法律案件,它喚醒了台灣對「少年正義」的重新思考。法律如何在「保護兒少權益」與「維持社會安全、還給死者公道」之間找到平衡點。
更多文章請搜尋《天秤座法律網》#加LINE或致電了解#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男尋歡跌成植物人,酒店妹落跑,判成立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