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王建民名為號召,經營網路下注

網路是供不特定人自由出入的公開場合,「聚眾」賭博只要有一定場所供人賭博即可,不需要有讓人前往的固定空間場所,被告與賭客利用電腦軟體上網對賭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聚眾賭博罪

男子陳嫌因簽賭輸了數十萬,不甘賭輸虧錢,轉而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化身為組頭大賺抽頭金,昨天被警方查獲,開張2個月累計已接受投注1200餘萬元。板橋警分局警員昨天凌晨到泰山鄉,查獲陳嫌以下注王建民等全球知名職業運動球星作號召,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板橋派出所據報,數名賭客沉迷網路職業運動簽賭,不僅耽誤工作、家庭失和,甚至賭輸後遭組頭催討數十萬元賭金,擔心遭暴力討債求助警方。

板橋派出所所長陳泓翔說,組頭會先提供300萬投注金吸引賭客投注,每日雖限制最高投注一萬元,但看準賭客「賭贏再賭、賭輸加碼」心態,不少賭客都是於隔週結帳時,驚覺積欠數十萬元賭資引發糾紛。

法律評析

經營網路賭場大賺上千萬,主嫌遭賭客出賣

警方查獲陳嫌涉嫌以王建民等全球知名職業運動球星作號召,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因為網路是供不特定人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自屬公開場合,「聚眾賭博只要有一定場所供人賭博即可不需要有讓人前往的固定空間場所,電腦上網在性質上,仍算是一個具體的空間,需透過實體電腦與網路設備才能達成,因此被告與賭客利用電腦軟體上網對賭的行為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的要件,故陳姓嫌犯等人已觸犯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在場遭警方所查扣的財物與工具,依據刑法第266條第2項:「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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