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律師承租大樓八樓房屋作為事務所使用,卻因冷氣老舊故障,陷入一場「冷氣修不了」的鄰里糾紛。由於冷氣室外機懸掛於隔壁住戶蔡女所有的外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蔡女屋內才能更換。陳男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仍遭蔡女拒絕,只好向法院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9月16日判決,蔡女敗訴,必須容忍修繕人員進入屋內施工。(新聞來源:LINE TODAY)
一、冷氣壞掉卻進退兩難 承租戶提告「容忍修繕」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自2023年4月承租八樓之一單位作為律師事務所使用,冷氣設備由房東以「現況交屋」方式交付。後來冷氣完全無法製冷,經空調公司檢查後確認必須更換室外機。問題是,該室外機懸掛在蔡女房屋外牆上,只能從蔡女屋內施工。
陳男為此多次透過大樓管委會總幹事協調,甚至提出願意全程錄影、保證不破壞環境,但蔡女仍堅決拒絕。無奈之下,陳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法院提起「容忍修繕」之訴,請求判令蔡女不得阻擋施工。
二、法院認定修繕屬必要維護 鄰居不得拒絕
蔡女主張,陳男可從其他方向進行施工,不必進入她家,並懷疑他藉機設管線、侵犯所有權。然而法院勘驗現場後發現,該外牆位置確實僅能由蔡女屋內進出,且並無多餘空間可從外牆或窗戶操作。
法官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明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共安全或必要修繕,不得拒絕他人進入其專有部分。」此條文目的在於確保建築物安全與維護機能,若一戶人家因個人意願而拒絕必要維修,將影響他人權益與居住安全。
因此法院認為,陳男的冷氣維修屬於「必要修繕」,蔡女不得無故拒絕,判決她應容忍施工,並負擔訴訟費用。
三、相似案例:拒絕維修恐觸法 法院多採「合理容忍」原則
類似情形在實務中並不少見。過去也曾有住戶因外牆滲水需進行防水工程,遭鄰居拒絕開門維修,最終法院判決鄰居必須配合。法院通常會以「合理容忍」為判斷標準:只要工程屬必要、安全且不造成過度侵擾,他人就應允許施工。若故意阻擋,甚至可能違反《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導致需賠償他人損失。
四、律師提醒:拒修不僅影響鄰里關係 還可能觸法
實務上,許多大樓居民對「容忍修繕」觀念不清,認為他人進入自己家就是侵犯隱私。
律師提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的設計,是為了維護公共與居住安全,只要施工單位有明確目的、合理時間與必要性,屋主應予配合。若仍堅持拒絕,除可能遭判敗訴外,還可能須負擔訴訟費用與延誤損失。
專業律師建議,若遇到類似狀況,應先透過管委會、書面通知或錄影佐證的方式溝通,確保權益同時也避免誤會。必要時可諮詢律師,依法處理,避免讓小事變成訴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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