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5年3月,知名 YouTube 頻道 「眾量級CROWD」因2024年 Andy 老師與家寧分手後,導致雙方在公司經營上產生許多糾紛,Andy老師公開控訴,自己苦心經營的頻道,遭到家寧一家平白掠奪,因而衍生許多公司法上的問題,包括:最初成立股份公司出現股權分配不均、董事職位被解除、社群帳號管理權遭移除、股權被要求轉讓等。以下將就情侶共同開公司股權,Andy老師應如何保障頻道創辦人自身權益進行說明。
(一)公司成立時Andy股權占少數,導致在公司失去決策權
1、據網路上查到公開的工商登記資料,眾量級CROWD 的股東結構,為張家寧 25%,Andy 老師 25%,張家寧母親(下稱張媽媽)50%
2、本案關鍵點在於張媽媽和家寧擁有總共 75% 的股份,已經超過股權的三分之二(這數字在公司法上非常重要)。在我國公司法中,只要涉及公司重大經營事項,基本決議都需要特別決議,特別決議的門檻係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才算通過,例如:公司法第13條(解除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40%之限制)、公司法第277條(變更章程)、公司法第199條(董事解任)、公司法第185條(涉及公司重大資產買賣)與公司法第316條(公司解散、合併與分割)等。
3、從上述條文可以得知, 張媽媽和家寧的股權加起來已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可以由他們二人自主決定公司的經營方向與決策,甚或無理由解任董事,因而導致Andy老師的董事職位得輕鬆被解任。
4、而公司法上亦有設計許多可以永保經營權的方式,雖然佔公司的股份較少但透過特別股的方式(公司法第157條)上,確保少數股東在關鍵決策或是董事選舉上,可以有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當然還能透過股東協議、表決拘束契約或是股份優先購買權等方式,在創立公司之初,皆能透過專業人士優先規劃。
(二)公司或大股東張媽媽可否拒絕Andy老師看公司財務狀況
1.依照公司法第210條:「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股份有限公司應將財務報表備置於公司,讓股東隨時查閱。
2、次依公司法第245條:「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股東可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
3、另有實務見解指出董事具有資訊請求權,「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乃以受託義務為基礎而生,則其所得請求查閱、抄錄之資訊應以其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所必要者為限。」財報等財務資料,均與公司經營狀況息息相關,若董事執行職務,未詳細閱讀財報就下決策,可能違反受託義務,故Andy老師依此董事資訊請求權,可以向公司請求閱讀財務報告。
(三)創業時要特別注意什麼事項?律師建議如下
1、股權分配確保經營權,不會肆意變動。
2、定期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凝聚公司目前的經營方向。
3、公司財務透明:定期公開財報避免內部糾紛,亦可隨時了解金錢流向。
4、最好在公司草創時,盡量諮詢專業人士為您規劃,公司經營或是內部稽核等相關制度,這樣哪天公司想要擴大經營時,更能在一個有利的基礎上,爬得更遠。
啦啦隊拋接墜地,女大生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