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鄭姓男子愛慕一名同班女同學,今年8月兩人和同學先去KTV唱歌狂歡喝了酒,兩人再相約去MTV看電影,但女同學指控,鄭男趁她醉倒竟脫她衣褲性侵,她驚醒後打了鄭男一巴掌,氣得打電話找朋友並報案,兩人一路走到超商,警察就趕抵現場逮到鄭男,雖鄭男辯雙方合意,但北檢不採信,日前依乘機性交罪起訴鄭男。
乘機性交
刑法所說的性交,就是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一是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乘機性交罪是指,犯罪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之無助狀態而與其性交。至於造成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的原因,法條規定寫明是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例如:因病昏迷、因飲酒致醉、意外事故受傷而昏迷不醒、服用藥劑而熟睡等狀態下,而無同意性交的理解能力或抗拒性交的能力。
本案例中,女同學為酒醉不適,身體已處無法動彈之狀況,男子於該狀態下與其為性交行為,被害女同學顯已達於不能抗拒性交之狀態,男子應論以乘機性交罪。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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