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開張,要當業者與消費者的橋樑

過去民眾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透過訴訟途徑曠日費時,具有「準金融法庭」地位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成立運作後,將提供另一個快速專業的處理機制。

號稱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2日)正式成立運作,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舉行揭牌儀式。消費者未來可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陳裕璋表示,評議中心並非消費者保護機構,而是站在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做出公平、專業的決議。

法律評析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融商品愈來愈多元,消費者常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購買超過自身能力負擔的商品,引發消費爭議。像是2008年金融風暴時,不少台灣投資民眾就因購買雷曼兄弟的連動債而損失慘重,經過金管會介入調查,消費者的損失才得以減輕。

過去民眾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透過訴訟途徑曠日費時,具有「準金融法庭」地位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號正式成立運作後,將提供另一個快速專業的處理機制。民眾若有銀行、保險等消費爭議,申訴後又不滿意時,60天內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會先請雙方溝通調處,調處不成再由公平專業的評議委員進行書面評議,投資型商品的賠付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在10萬元以下的評議決定具有拘束力。案件進入評議到做出評議結果以三個月為限。

『若金融消費者願接受,且金融機構事先書面聲明在這個額度內也願意接受,這個結果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也就是說,對金融服務業具有拘束力。』評議決定具有拘束力在於金融機構事先必須簽署一定額度以下賠付聲明同意書,金管會已備妥書類檔案,將儘快與業者接洽,不願簽署的業者將對外公佈。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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