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威涉嫌傷害致死與教唆串供,從證人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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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精舍命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藝人李威與其妻子在此事件中被改列為被告,並分別以30萬元及15萬元交保。本文將說明李威夫婦為何從證人身分變成被告。

    法律評析
    • 證人為何變被告?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被改列為被告通常因檢察官或法院手上掌握新的證據或情資,認定該證人實際上可能涉案,進而改變其法律地位,以下是證人轉變為被告的程序:

    • 初期偵查與證人身份

    當案件進入偵查階段時,檢察官會傳喚相關人員作證,以釐清案情。這些人可能包括:

    1. 證人:與案件有關但無犯罪嫌疑者。
    2. 關係人(利害關係人):與案件相關,但尚未被認定有犯罪嫌疑。

    所以,李威夫婦最初可能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份協助調查。

    • 掌握新證據

    檢方或警方在偵查過程中可能透過以下方式獲得新證據:

    1. 證人供述矛盾:其他證人說法不一致,或與李威夫婦的供詞出現重大出入。
    2. 錄音、監視器或通話紀錄例如此次案件中的秘密錄音,可能顯示李威有教唆或指導串供的行為。
    3. 法醫鑑定與物證:若發現被害人的傷勢與證人說法不符,或找到關鍵物證,也可能改變調查方向。

    當檢察官透過偵查調查過程認為證人可能涉案,且有足夠理由認定其具犯罪嫌疑時,便會將其身份改列為被告。

    • 轉換為被告

    當檢方決定將證人轉為被告時,通常會進行以下程序:

    1. 通知當事人:檢方可當庭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其身份已改變為被告。
    2. 重新偵訊(被告詢問程序)
    • 檢察官須告知被告「緘默權」(即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 允許被告聘請律師,或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
    1. 強制處分:若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檢方可請求法院裁定羈押或限制出境,或如本案中以一定金額交保。
    • 進入正式起訴或不起訴決定

    當證人轉為被告後,案件也調查的差不多,此時檢察官就會下一個結論,進入下一步的審理程序:

    1. 若證據充分,檢察官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2. 若證據不足,則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案件終結。

    在李威夫婦的案例中,目前尚在偵查階段,後續是否起訴仍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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