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精舍命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藝人李威與其妻子在此事件中被改列為被告,並分別以30萬元及15萬元交保。本文將說明李威夫婦為何從證人身分變成被告。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被改列為被告通常因檢察官或法院手上掌握新的證據或情資,認定該證人實際上可能涉案,進而改變其法律地位,以下是證人轉變為被告的程序:
當案件進入偵查階段時,檢察官會傳喚相關人員作證,以釐清案情。這些人可能包括:
所以,李威夫婦最初可能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份協助調查。
檢方或警方在偵查過程中可能透過以下方式獲得新證據:
當檢察官透過偵查調查過程認為證人可能涉案,且有足夠理由認定其具犯罪嫌疑時,便會將其身份改列為被告。
當檢方決定將證人轉為被告時,通常會進行以下程序:
當證人轉為被告後,案件也調查的差不多,此時檢察官就會下一個結論,進入下一步的審理程序:
在李威夫婦的案例中,目前尚在偵查階段,後續是否起訴仍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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