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因長期受到樓下住戶的二手菸毒危害,嚴重影響其健康、居住安寧權,經管委、警察協調不成,陳女便蒐集證據訴請菸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由於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常經由大樓浴廁管道系統、窗戶飄到陳女家,害陳女經常性咳嗽、呼吸困難等,她為此買空氣清淨機淨化空氣,並四度向管委會反映、三度報警處理皆未獲得改善,遂而自行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告。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又據衛福部資料,二手菸害會影響健康,判決洪家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且須賠償陳女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相信判決一出,許多民眾及癮君子們都感到十分憤慨,覺得這一定又是恐龍法官的傑作,然而若深入探究法官的判決理由及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來看,可看出本件陳女能贏得勝訴的原因在於其蒐集證據齊全,包括管理委員會、警察等人證以及攝影當二手菸飄入屋內時的空氣品質狀況之物證,由於二手菸會危害人體健康已被各國證實,且在台灣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中資料顯示短期暴露於二手菸環境,會出現咳嗽、頭痛、刺激眼睛、喉嚨痛、打噴嚏、流鼻水、噁心、呼吸問題和心律不整等症狀,只要暴露於二手菸30分鐘,足以使不吸菸者血管內產生氧化壓力造成漸進式傷害,導致血管內細胞損傷、心血管硬化,增加心血管疾病罹病率;而如長期暴露,則會造成更嚴重的胸腔問題和過敏症,例如氣喘、支氣管炎和肺氣腫,還會增加心臟病和肺癌的罹患率等。陳女亦在吸入二手菸時有產生上述不適等情,因此法官才會認定二手菸與身體健康受侵害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依據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判樓下住戶應賠償陳女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而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
「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究竟孰輕孰重?在不影響他人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之基本需求下,人民當然可以在自家住處抽菸,然參酌現今社會型態及生活空間,衡諸社區居民為一居住共同體,應負有彼此折衝協調致力達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質維持之義務,因此社區自訂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上即明文規定住家鄰居有不得侵害、影響他人之行為,例如噪音、振動、氣體等等。經由證明二手菸確實會造成人體侵害,在自家住戶抽菸若不影響其他住戶的情況下,當然法律不應介入干涉,但本件情形已是每日長期所受之侵害,顯然在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會產生輕重失衡,而悖離法律實現公平正義之精神。
新聞報導認為法院首例「二手菸禁飄令」會嚴重影響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權益,然以法律上的觀點來看,要贏得勝訴判決仍有一定之難度,難在於提告者該如何去證明抽菸和身體健康受有侵害間之因果關係,此外,本案例尚未確定,被告仍有上訴翻盤的空間,值得我們後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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