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荒地棄嬰「要他死」

本案父母棄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遺棄罪及殺人未遂罪。

今天是中秋節,也是闔家團圓的日子,但新北市一名出生才10多天的苦命小男嬰,昨卻遭狠心遺棄在荒涼的海邊草叢內,該處方圓數百公尺人跡罕至,且野狗橫行,幸好有晨運民眾聽見嬰兒哭聲,讓男嬰及時獲救,免於烈日曝曬或遭野狗活活咬死的命運。救嬰民眾怒罵:「真的太狠心,根本是要讓小孩死啊!」也有民眾為男嬰祝禱:「小朋友加油,大家都希望你健康長大。」

警消表示,男嬰被丟棄在淡水區淡海新巿鎮內的一段封閉道路盡頭,該處野草叢生,經常有成群野狗遊蕩,除偶有運動民眾,平時人車罕至。警消接獲通報到場,只見男嬰彷如被丟棄的垃圾,裝在一個大型黑色購物紙袋內,身上裹著大人衣物,臉上爬滿螞蟻,衣服也沾滿大小便,讓人看了心疼。

男嬰送醫時靜靜地睡著,醫師檢查後確認他沒有脫水現象和外傷,呼吸正常,臉色紅潤,活動力旺盛,整體健康情況良好。台大醫院小兒科醫師黃立民則說,男嬰出生才10多天,被棄置在溫度變化大的荒野,尤其昨天正午氣溫高達攝氏34.8度,男嬰在不吃不喝情況下,撐不到2天就可能脫水而死,「萬一遭野狗、或蛇攻擊,更可能喪命。」

法律評析

棄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遺棄罪及殺人未遂罪

刑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件之被害人小男嬰為

  • 無自救力之人,而其父母對於小男嬰依民法第1084條有保護及教養之義務,卻違背上開民法所規定之義務,並將之遺棄至荒地不顧,已明顯違犯上開之違背義務遺棄罪。如小男嬰因此致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因此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又社會一般人對於將出生十多天之嬰兒遺棄在荒涼的海邊草叢內,且該處方圓數百公尺人跡罕至、野狗橫行可能使小嬰兒因此而死亡之情形應有認識,卻仍容任其發生,故其至少具有殺人罪之間接故意,而得成立殺人未遂罪。

  •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