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生前請律師寫遺囑,製作過程中,律師將遺囑內容念出,林先生只說「嗯、對、好」表示同意遺囑內容後,即完成製作。林先生過世後,遺囑內容對其中一位不利之繼承人,詢問見證人當時的製作過程後,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判決遺囑無效。
資料來源:周刊王
本案例林先生請律師寫遺囑,性質上為代筆遺囑,而代筆遺囑之製作,須有至少三位見證人在場,先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後,經由見證人之其中一人,通常是律師,進行筆記、宣讀、講解,再由立遺囑人認可,最後全體簽名並註記日期,民法第1194條參照。
因此林先生應親自在全體見證人面前,講述自己死後遺產之分配方式,再由律師宣讀過遺囑內容,最後,立遺囑人才得以「嗯、對、好」等方式表示認可,不得全由律師代為講述,否則,遺囑不符法定要件,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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