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現已廢除,配偶對小三已不得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仍得請求配偶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新竹陸軍一名外型俊帥的上士班長,在2020年5月已娶妻生子,同單位陳姓女兵,明知班長有妻小,仍跟班長交往,在確認交往後,班長立刻跟妻子提離婚,前妻於離婚後對陳女提訴求償80萬,新竹地院判陳女須賠償前妻30萬元。
「配偶權」是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法律上權益,夫妻間互負忠誠義務,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小三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幸福美滿的行為時,小三即為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人。
實務上,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當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如親暱、擁抱、互稱「老公老婆」等如同情侶般的互動舉止,皆屬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若其情節重大,配偶得依民法對小三請求慰撫金。
本件,陳女明知班長有妻小,竟與班長單獨2人旅遊、同宿旅館、發生1次性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應有之正常社交程度,屬於侵害前妻配偶權之行為,前妻得向陳女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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