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換臉事件後,網紅又曝有新的換臉影片出現在網路上,而在台灣真的利用AI軟體與AV女優換臉的法律責任真的很輕嗎?本文將簡要討論之。
案例事實:
近日小玉換臉事件曝光後,小玉遭逮捕後又有網紅發現網路上仍有新製作的換 臉 A 片,而台灣對於利用 AI 軟體與情色 AV 女優換臉還尚未有所規定,就現行 法而言小玉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真的很輕嗎?
散布猥褻物罪 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及其他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法定刑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小玉是否會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其實還需要考量,小玉拿使用的 A 片內容是否屬於「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接 受若屬於此類的有採相當隔離措施(例如包裝、或網頁進入前的告知)就不會是 本條所處罰的對象喔,如果內容另外包含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等,不論有 沒有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均屬本條所處罰之對象。
妨害名譽罪-誹謗罪 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 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將網紅、明星甚至政治人物的臉與情色 AV 女優的臉互換,讓 AI 軟體臨摹這些 被害人的臉特徵,此種行為確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
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些被害人的臉屬於個人資料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義的個人資料「特徵」,而小玉未經這些被害人同意擅自蒐集並利用換臉且營利則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 40 條,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另外小玉透過這些影片的所得如果法院認定屬於不法所得,也將會全數沒收。
民事責任 貶損名譽屬於侵害人格權,可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請求慰撫金,而慰撫金的 認定法院會考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學經歷等背景考量,而本件被侵害的對象均是名人或社會地位高人士,因此賠償金額可能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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