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國內出遊訂房時,除了在民宿、飯店官網訂房外,也可透過如Agoda、Booking、Hotels等網站訂房,這些平台業者提供許多飯店評比、優惠方案希望消費者使用,且線上刷卡機制也帶來許多便利,但畢竟這些都是外國公司,發生消費糾紛時,該怎麼辦?適不適用我國消保法?
透過國外網站訂房,仍適用我國消保法
不論這些訂房公司是否有在我國登記,只要最終仍是透過國內旅宿業者提供消費者服務,就應該適用我國消保法規定,如有違法情事,政府還是得以開罰的。
訂房網站之所以能有一些優惠價格,代價是訂房後取消不退款,業者免去退費風險,消費者也撿到便宜。不過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知。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對許多特定行業訂定之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受此拘束,業者自訂之約款違反者,該契約條款即為無效。
依照交通部公告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旅客取消訂房後,業者應退款之比例如下:
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是不得自訂低於定型化契約範本條件的約定的,否則牴觸的部分亦為無效,所以假使訂房網站規定「本預訂經確認後即不退費,且不可被修正或更改。 沒有依照預訂入住,將視同『No-Show(客人未按時入住)』,無法給予退款。」即牴觸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屬無效,消費者得向各地方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調解,要求業者退款。
依照交通部公告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住宿前,業者得收取之定金不得逾總房價30%(三成),訂房網站在消費者下訂時,時要求一次刷卡給付全數房價,事實上也是違法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超過三成的部分應屬無效,意即消費者假如已經一次給付全額房價,但當天未入住,事實上業者也只能沒收三成定金的費用,仍須退還七成金額給消費者,按定型化契約規定的意旨就是如此。但國內旅宿業者收取定金低於三成者,事實上也屈指可數,此為風險評估後的結果,畢竟先收全數房價費用可降低預期損失,不過業者自己就必須承受消費申訴和行政裁罰的風險了。
訂房網站多屬外國公司,縱使在國內有進行公司登記,但客服人員可能人在國外,向訂房網站申訴要求退費,對消費者來說程序繁瑣。況且訂房網站僅為平台,最終收受費用者仍為國內旅宿業者,而旅宿業藉由訂房網站之平台規避消保法之規定,並非適法,如消費者取消訂房,旅宿業者仍應依照政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進行退費,而業者在國內,較不擔心找不到人,故向旅宿業者請求退款,對消費者來說是較為簡便而經濟之方式。
清算不免責後,還有機會免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