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高超「省電一哥」,差點矇過台電檢查人員

電能在法律上的定義到底是動產或不動產?立法者為了解決這困擾,因此在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已明訂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為動產而楊姓嫌犯竊電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

竊電老手楊嫌用新手法,將大頭針穿入電線間增一迴路,減少流入電表電量,台電稽查員肉眼難辨,大肆攬客大揩台電的油,但19日仍被警方識破逮捕,並起出台電管制封印材料,不排除是從台電內部流出。警方將透過查扣帳冊等資料全面清查,昨依違反電業法竊盜罪將他移送。

法律評析

修改電表偷電,省少罰更多

電能在法律上的定義到底是動產或不動產?立法者為了解決這困擾,因此在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已明訂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為動產而楊姓嫌犯竊電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依特別法電業法第56條的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違規用電情事,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損害,向違
規用電者請求賠償;其最高賠償額,以一年之電費為限。前項違規用電之查報、認定、賠償基準及其處理等事項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竊電須追償費用的細節金額部分,須參考處理竊電規則第6條而計算之。

而警方識破逮捕,並起出台電管制封印材料,不排除是從台電內部流出。若有台電內部員工內神通外鬼提供方便楊姓嫌犯竊電的膠布與手法,則警方將來發現後,可以依據刑法第320條幫助犯,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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