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女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於其修車廠留下負評,便與兩名閨密,三人在黃姓男子民宿google評論留下負評,內容為「老闆態度差到爆」、「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連一顆星都不想給」等語,而遭黃男以誹謗罪提告。
俗話說:「禍從口出。」,講話應三思而後行,更別說是在網路上留言,不可以因為匿名或覺得是網路而隨意發表評論,網路留言反而最容易被蒐集為證據,現代科技之發達,若當事人有意提告,匿名的網路留言也可能會被查出IP位置 (可以直接找出使用者) ,網路留言時千萬要小心!
(一)刑事責任-【誹謗罪】
並不會單純因為留負評而埃告,會因為不真實的言論,並不需要親身經歷,只要確有該事實,且經過適當查證 ,即可認為無惡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但本案件中廖女出於惡意所為,以損害黃男民宿商譽為目的,且確實有誹謗行為(留言洗版),而受有罪判決宣告。
(二)民事責任-【侵權行為責任】
若刑事判決確定的話,原告也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營業所受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
只要留言者未經適當的查證就留言,且留言內容是出於惡意要損害對方商譽等等情況下,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且民事上廖女閨密也可能依民法第185條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網路酸民言論讓你好生氣?想要提告可以怎麼做?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因此必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告,再向警局報案之前,我們可以先準備什麼呢?
1.千萬不要罵回去!請先收集證據:截圖或拍照留存對方留言,方便做為證據來起訴。 (使用者名稱+留言內容與時間)
2.前往警察局報案,說明要提告的刑法法條,作成筆錄。
3.或委託專業律師處理,由律師為您諮詢與協助提告。
[法條]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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