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載,75歲「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名醫丈夫洪文棟2018因心臟宿疾病逝,留下上看60億的家產。但在生前,男子徐國璋自稱是洪文棟之子,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儘管洪文棟拒絕作親子鑑定,士林地院仍判2人具親子關係,洪不服上訴,卻在審理中過世,由楊麗花承受訴訟,但高等法院仍認定2人有親子關係,可上訴。徐男主張其生母徐芙妹1956年間曾與洪文棟交往,並於1962年生下他,10歲時洪與他相認。洪曾分別於2004年3月和2008年2月匯款共計9萬美元(約台幣270萬元)支付其學費及心臟手術費用等相關事實。
本件法律上提起訴訟為「認領之訴」,非媒體所載之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有關強制認領,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非婚生子女,想和血緣上的父親、建立起父子(女)關係,倘父親不願意認領時,此時非婚生子女本人可以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父親認領,倘父親不願意認領,此時就必須靠法院的判決,所以前揭之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訴訟終必須提出有力證據,以證明所主張之事實。此強制認領之訴無期間限制規定(舊法有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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