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主要有三點重要功能,包括提供迅速的保障、提供基本的保障、減少肇事者因車禍賠償的財務危機等。
國內交通事故層出不窮,每天騎車都得提心吊膽,而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可大可小,輕則擦撞傷,重則性命關天。有關單位指出,所謂的強制車險正是政府保證所有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可以獲得基本的保障,因此強制規定每位汽、機車所有人都要依法投保。
對於車主來說,損失的也許僅是車子的外部損毀以及價值降低,但面對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而言,後續的賠償恐怕就不是幾十萬可以和解或是幾百萬就可以輕易解決的問題。而所謂的強制車險正是政府保證所有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可以獲得基本的保障,因此強制規定每位汽、機車所有人都要依法投保。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條的規定,本法主要目的是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主要有三點重要功能,包括提供迅速的保障、提供基本的保障、減少肇事者(加害人)因車禍賠償的財務危機等。
所謂提供迅速的保障,即採「無過失基礎」,不論加害人(或受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直接向保險公司或特補基金請求保險給付或補償;使受害人毋須等待舉證訴訟官司或雙方當事人和解程序,可迅速獲得保障。
而提供基本的保障,就是對受害人「傷害」或「死亡」提供一定定額的基本保障(財物損害不包括在內),為避免複雜,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險給付迅速明確化,以減輕投保人的保費負擔。
另外,也可減少肇事者(加害人)因車禍賠償的財務危機,將保險公司依法規所為的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如果被保險人另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保險給付,減少事故發生所致之財務負擔。雖然強制車險以提供受害人一份基本的保障,但仍有不理賠的情況發生,因此唯有謹守交通規則以期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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