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導致南部及東部地區災情慘重。雖然這是天災造成的,但過程中不乏行政機關的疏失,監察院要查明政府官員是否有失職情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
這次八八水災,小林村幾乎遭到滅村,倖存的災民,前一天哭喊跪求監察院長王建煊,能夠出面替他們主持公道,而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談到災民處境兩度哽咽,副院長陳進利想到原住民親人,也身陷在災區之中,更是幾乎泣不成聲,目前監察院即將組成專案小組,在救災告一段落,就會對官員展開約談,層級甚至到行政院長劉兆玄,至於馬總統的部份,王建煊則說彈劾權在立法院。
莫拉克颱風造成了八八水災,導致南部及東部地區災情慘重,死傷人數不斷攀升,更有失蹤人口還沒被發現。雖然這是天災造成的,但過程中卻不乏行政機關的疏失,監察院因此要查明政府官員是否有失職的情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的授權依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而監察院彈劾權行使內容是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其法律依據規定在監察法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監察院彈劾的對象限於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彈劾案,對於總統及副總統在修憲以前確實曾為監察院職權,因此監察法第5條尚存有關於彈劾總統與副總統的遺跡規定。
然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為最高位階,所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的現行規定為準,彈劾總統及副總統的權限由立法院提出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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