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將其PO上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社會風氣開放,竟然有學生情侶們將教室當成免費賓館!網路上最近流傳一則高雄縣某一所科技大學學生的一段性愛影片,劇中有一對男女在教室裡做愛,被同學從窗外偷拍甚至還PO上網。
偷拍的人又放到網路上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播影片也同樣會觸犯到法律!
(一)上述偷拍者已觸犯了刑法第31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另外,由於還將其PO上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此乃刑法上誹謗罪之規定,所以奉勸青年學子,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好玩或是為獲取網路虛幻的流量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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