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行政院已核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勞動部指出,新法除產婦的有薪產檢假,由5日增加至7日,產婦配偶的「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也由5日增至7日。
(新聞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60gxXEv?utm_source=lineshare)
原條文規定:
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第5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5日。
勞動部修法理由:
為了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本次修正將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的5日產檢假增加為7日,並且為使受僱者在配偶妊娠產檢時能參與陪伴,同條第5項原規定的陪產假5日,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增加為7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薪資發放:
此外,雇主若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薪資,為避免增加雇主的負擔,三讀條文明定各超過5日的部分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則不適用。
疑遭誹謗?律師怒告知名名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