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藉由利用他人不設防之方式,將其誘騙至自動付款設備,因其以詐術誘騙,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一步做出嫌犯唆使之行為,遂使歹徒圖利得逞。刑法第339之2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你沒去轉帳,還是能領光你的存款!」近來網路上流傳一種新型詐騙手法,嫌犯像被害人誆稱開通網路銀行,要求確認帳戶餘額,當被害人到ATM,確認了卡內的餘額,的確與對方講的1元都不差,然後手機就響了,由對方「專員」打電話確認餘額,並告知電子網路帳號。被害人不疑有他,直到交易明細表列印出後,才驚覺帳戶裡的前以在一分鐘前被提領一空,僅剩零頭。嫌犯恐觸犯詐欺罪章中的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詐欺行為的樣態百變,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下,詐騙手法持續翻新,近年來多由自動付款設備向被害人進行詐騙,因此,詐欺罪章於日前修法增訂新條文,以因應科技犯罪手法。
行為人藉由利用他人不設防之方式,將其誘騙至自動付款設備,因其以詐術誘騙,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一步做出嫌犯唆使之行為,遂使歹徒圖利得逞。
刑法第339之2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見毒蟲性愛趴,毒品與危險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