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當獵物瞄準,吹箭怪客落網,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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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姓兄弟共騎機車,帶著吹箭,瞄準不認識的陳姓被害人,瞄準陳姓被害人的下顎部及左背,害得陳姓被害人摔倒,可能有致命危險,卻棄之不顧,將人當成獵物攻擊,顯然惡性重大。依據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

    魏氏兄弟平時以吹箭射人為樂,四處隨機尋找下手目標。六月廿二日晚間十一點多,兩兄弟開車行經台北縣深坑鄉文山路、烏月路口,看見素不相識的陳居政騎單車經過,就由魏兄控制車速,魏弟持吹箭攻擊。魏弟共射出兩支刺針,命中陳某下顎及左背,十二公分長的刺針深入陳某體內四點五公分,下顎那一針離頸動脈很近。

    陳某中箭倒地後,魏氏兄弟不顧其可能遭後車追撞或倒地死亡,竟然開車揚長而去,還好陳某自行以手機打一一九報警才獲救。警方事後調閱案發地點的監視器錄影帶,追查出魏氏兄弟涉案。

    法律評析

    吹箭怪客奪命,殺人未遂罪起訴

    魏姓兄弟共騎機車,帶著吹箭,瞄準不認識的陳姓被害人,瞄準陳姓被害人的下顎部及左背。害得陳姓被害人摔倒,下顎部離頸部很近,可能有致命危險。再加上魏氏兄弟對於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卻棄之不顧,將人當成獵物去攻擊,以滿足自己獨特的癖好,顯然惡性重大。依據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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