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手工吉他名師李男在家製作吉他,鄰居尤男認為製造時發出的低頻噪音使他有睡眠障礙,多次檢舉後也無果,便到李家抓起李男頭部連續撞地10餘下,並將李男打死。
刑事方面,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無業,雖手段殘暴,又不賠償死者家屬,但被告已73歲且自首,判處16年確定;民事求償方面,一審法院判被告賠償死者家屬779萬元。但被害人家屬指控,被告案發後脫產,假扣押後發現被告帳戶內僅4444元,顯無悔意。
本案同時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刑事部分,由於尤男主動自首,檢察官會直接開始偵查並提起公訴。但是在民事賠償部分,必須由李男家屬自行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過被告若在案發後脫產,或是本身就沒有財產,即便取得勝訴判決,可能也無法受償。為了避免被告脫產,在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被告的財產。一般來說,聲請假扣押必須支付擔保金,不過被害人或家屬如果無資力支付擔保金,可以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出具保證書代替之。但是如果被告本來就沒有財產,假扣押的動作好似也沒有用處了。此時,基於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我國設有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給予被害人遺屬最即時的經濟協助。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為了保護因為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家屬、受重傷的被害人,以及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而制定的,以保障人民權益。申請補償金的方式,可以到犯罪發生地的地檢署,檢附相關資料向署裡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由於補償金的審議有一定的程序,若真的有急需一筆喪葬費用或經濟協助,可以先申請「暫時補償金」,暫時申請一部分的補償金來應急,最高可以申請到新台幣40萬元。另外,死亡被害人的家屬最高可以申請到新台幣210萬元,不過實際數額仍須由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決定,並不是只要申請,就可以領到全額的補償金。其他相關資訊,可以到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網站查詢,了解自身權益,讓社會保障受傷害的被害人及遺屬。
起飛前發簡訊 女子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