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何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報載新竹一名工程師,十多年前冒雨騎車返家,撞到逆向停在路邊卸貨的貨櫃車板架,造成右眼球破裂失明。當事人對貨櫃車司機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儘管肇事司機官司審理中已經死亡,其家屬也已經辦理拋棄繼承,法官最後判雇主和工廠仍需賠償蔡姓工程師四百七十多萬元。

法律評析

當發生

  • 車禍導致人身傷亡時,受害人在就醫並療養一段期間後,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
  • 聲請調解,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看護費用收據、就診搭乘計程車的收據、因傷不能工作的損失證明,以及修理汽機車的收據等,跟肇事者以及保險公司商談理賠事宜,但調解不可能盡如雙方所願,而且往往都是就精神慰撫金以及後續醫療、復健、看護等費用產生歧見。調解不成時,受害人後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民法規定,因他人的侵權行為受有損害之人,可以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之人時起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因為肇事者尚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告訴乃論之罪)的刑事責任,受害人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用繳納裁判費,而且在審理刑事犯罪時,檢察官會蒐集相關證據資料,這些資料也可以供民事庭法官參考,避免被害人花費時間舉證,特別是雙方的過失責任釐清這部份。

    但是缺點在於先進行刑事再移到民事庭會耗費較多時間,被害人應留意避免超過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第二個缺點是刑事附帶民事只能請求因犯罪而受有損害的部份,也就是只能請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人身傷亡的損害,至於汽機車毀損的部份,因為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不能在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求償,必需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點,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收到檢察署「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情況,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此時就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較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快速,可能在收到

  • 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的幾天內,法官就會下判決了,一旦收到判決書後,除非提起上訴,否則因為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終結,就無法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建議當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立即向法院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在書狀中註明偵查案號及原承辦書記官股別,分案後法院會自行分配給承審法官。

    附帶一提的是,因為進入訴訟程序會耗費雙方當事人一定的工作時間、往返交通等,不論是刑事或民事,檢察官及法官都會在開庭前先移送調解,民事訴訟法並規定車禍事件強制先行調解。

    <成功案例>

  • 雇主連帶賠償責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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