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網友在網路上分享一個文章,內容大略如下:
網友X小姐: 今年4月底5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我根本就不認識他們,也沒跟他們借過錢 因為根本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再來6月份,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的錢應該償還,如果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我以為這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 還是覺得這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我:將強制從我任職的地方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對方居然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於是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該怎麼辦才好?
回頭理解整個事件,其實這是典型的民事非訟事件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都屬在內。當時台中地方法院寄支付命令給這位網友時,已經有提醒這位網友,有問題應該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因為該網友沒有提出異議,所以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也就是說網友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已經默認對方是對的(法律上就是這樣認定的)
對方花了一些時間,逐步取得每個階段的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取得法律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結果這位網友最後依照存證信函所寫的三萬七,再加上利息,這位網友最後總共花了五萬三千多才解決問題!
通常遇上這種事還是有救濟管道,可以再提起訴訟。但是通常律師跟當事人分析,訴訟所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稱為「訴訟成本」,恐怕與最後的結果和判決賠償的金額不成正比。很多怕麻煩的當事人可能就因此認賠了,而這也正合了詐騙集團的意。
因此藉由本案例,可提醒民眾可謹慎小心,若收到有關法律文件或法院的公文看不懂時,一定要找相關的專業人士請教,千萬不要以為「我不動,敵不動」!記得提出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FB網友分享文
高檔次跨國性應召站,性交猥褻與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