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電費上漲加重房東負擔,但租約未到期,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變更契約內容須經雙方同意;此外,房東若明知電費收費標準,卻故意超收,則有詐欺之嫌。
電價六月一日調漲,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相關糾紛最多的是,房客不清楚電費計算方式,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的異同,因而和房東起爭執,甚至大罵房東「黑心」、「斂財」,造成更大的衝突。
有些分租的房子,雖有獨立電表計價,但這些電表都是房東另外分裝,方便計算房客電費,最後還是彙整到總電表,若一戶分五房出租,雖然每間都用電二百度,本戶用電就高達一千度,計算電費無法直接用二百度計算。
最近發生的許多租屋糾紛,就是房東說不清楚電費計算方式所致。崔媽媽指出,雖然電費上漲加重房東負擔,但租約未到期,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變更契約內容須經雙方同意;此外,房東若明知電費收費標準,卻故意超收,則有詐欺之嫌。
崔媽媽建議,房東在契約期間內若要調整電費或租金,要求徵求房客同意,房東可先做試算並出示近一年的單據,讓房客瞭解電費支出狀況,以取得房客認同,避免滋生糾紛;房客最好也適度讓步,才不會讓房東覺得失血太多,免得租賃關係產生變化,也不是好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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