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佳,不僅謀職不易,愈來愈多僱主擔心僱用到素行不佳的員工,紛紛要求應徵者提供「良民證」,雲林縣警察局統計,近3年申請良民證案件激增,其中不少是就業需要。勞委會說,法令沒規範「良民證」,僱主沒有就業歧見問題。
良民證正確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登載個人刑事紀錄,就業服務員指出,法令規範保全、計程車司機等行業從業人員,不得有刑事紀錄,因此雇主可向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在徵才時,雖沒直接列在求才條件中,但會私下要求應徵者面試時需附上「良民證」。
就業服務站指出,提供「良民證」在要求登記中不是必要條件,不過求職過程填寫資料,若有需要告知有無刑事前科卻故意隱瞞,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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