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邱婦聲請保護令,但仍然逃不過陳姓男子的魔掌,最後被陳姓男子尾隨而殺害。陳男觸犯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北縣金山鄉中山路昨天下午發生一起情殺命案,51歲男子陳姓嫌犯疑不滿65歲的同居前女友邱姓被害人要求分手,騎車尾隨邱婦搭的鄰居轎車,涉嫌當街持刀刺死邱婦,警方已調出現場監視器,全力追捕陳某。
51歲的陳男與65歲的邱婦為男女朋友,彼此也同居。陳男常因為邱婦提議分手,而毆打她,除了有傷害罪的刑責外,因為兩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為家暴法所說的「家庭成員」,而觸犯同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而該名邱婦也聲請保護令,但仍然逃不過陳姓男子的魔掌,最後被陳姓男子尾隨而殺害。陳男觸犯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保護令制度無法確切保障聲請人的生命安全,保護令是否出現什麼樣的漏洞,相關行政機關或許應妥善作修正與檢討。
申請保護令仍發生弒母案 家屬質疑效力
虧網友不夠緊,涉誹謗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