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檢察官認為在台灣傳統觀念中,如果在一般對話時,向他人表示「你死後沒人捧斗」,是在諷喻做人缺德、不檢點,以致絕子絕孫或子孫均不屑其為人,因而棄他而去,顯然已經使他人的人格受到貶低,而符合公然侮辱罪中的「侮辱」。又,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聽到了,為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曾婦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從事服務業的曾姓婦人指女同事「死後沒人幫你捧斗(香爐)」,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話有暗諷他人缺德,以致絕子絕孫的意思,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曾婦。
起訴書指出,54歲的曾姓婦人在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泡腳會館任職,4月6日下午兩點多,她在泡腳會館裡的員工休息室內,與陳姓女同事發生爭吵。曾婦以台語罵道:「你沒有後代,你死後沒人幫你捧斗!」她並指陳女「骯髒」。陳女控告曾婦涉犯公然侮辱。曾婦只承認罵陳女「骯髒」,至於其他話語,她辯稱只是要陳女留點口德給後代子孫。
檢察官吳明駿在起訴書中明白寫道:「捧斗」是台灣喪葬禮俗中「返主」的程序之一,在台灣傳統觀念中,如果在一般對話時,向他人表示「你死後沒人捧斗」,是在諷喻做人缺德、不檢點,以致絕子絕孫或子孫均不屑其為人,因而棄他而去。
檢察官表示,陳女雖然未婚,沒有子女,但曾婦以「沒人捧斗」等輕蔑之詞辱罵陳女,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聽到了,曾婦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傷害部分,則有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的診斷書為證,一併提起公訴。
公然侮辱中的「侮辱」要件,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應該包括在內。
所以本案中,曾婦以台語罵道:「你沒有後代,你死後沒人幫你捧斗!」,檢察官認為,「捧斗」是台灣喪葬禮俗中「返主」的程序之一,在台灣傳統觀念中,如果在一般對話時,向他人表示「你死後沒人捧斗」,是在諷喻做人缺德、不檢點,以致絕子絕孫或子孫均不屑其為人,因而棄他而去。而陳女雖然未婚,沒有子女,但曾婦以「沒人捧斗」等輕蔑之詞辱罵陳女,顯然已經使陳女的人格受到貶低,應該符合此要件。而且,曾婦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已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又,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聽到了,為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曾婦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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