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母棄嬰至提款機旁,已構成刑法上的違背義務遺棄罪。
新北市一名婦人,月前才產下第四胎,但女兒出生後她卻頻嚷嚷:「這孩子不是我生的!」昨她與丈夫因細故爭吵,竟負氣抱著女嬰外出,狠心地將剛滿月女兒丟棄在銀行提款機旁後離去,幸路過民眾報警送醫,同時間婦人丈夫也焦急報案尋人,經通知至醫院指認,親眼確認女兒平安無礙才鬆口氣。
本案中,該被遺棄之女嬰並無自己維持生存的能力,也就是它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而今小女嬰的母親對於其有依民法第1084條的保護、教養義務,卻將該女嬰丟在提款機旁,如果這種棄置女嬰蔡提款機旁的情況,使得女嬰因此而陷入可能有生命危險之狀態的話,該名婦人將會成立違背義務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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