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被告自行填寫藥單上的用藥囑咐,已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索取一個藥袋,代價竟然高達十八萬元!瀏覽數逾一千八百萬的人氣美女部落客盧小桃,任職新采生技期間生病想請半天假,又不希望被扣薪,竟向藥房要一個藥袋填上自己名字,當就醫證明順利請病假,結果被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二月。事後盧女放棄上訴,連同易科罰金六萬元及律師費共花十八萬元,全案定讞。
律師團主張,盧小桃在藥袋上寫自己姓名,並未在藥師欄簽名,沒冒用任何人名義,不構成犯罪。法官認定,盧女雖因生病不構成詐欺,但簽字並圈寫「每日三次三日份」、「早晨、飯後、睡前」等用藥囑咐且據此請假,已侵害藥局權利及新采對員工考核的正確與公平性,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雙方代理行為 法律效力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