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可能已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市38歲男子王文昨與友人到卡拉OK店唱歌、喝酒,手上明明有500元,卻拒付1500元的酒錢,還嗆說和「兄弟」(意指黑道)、警察關係很好,「我就是吃王八蛋的」、「我不爽付」等,連摔2個酒杯。警方上門處理時,王男也不諱言,事前就打定主意不付錢,店家怒告詐欺,警方依詐欺罪嫌將他送辦。
社會一般人在到卡拉OK店唱歌、喝酒時,應可期待其具有支付酒錢之付款能力,而今王男使店家信其有支付能力而陷於錯誤提供其唱歌、喝酒之服務,而造成卡拉OK店財產上之損失,且王男明明手中尚有500元現金,卻故意等飯飽酒足後故意嗆說和「兄弟」(意指黑道)、警察關係很好等語,明顯具有詐欺之故意,且顯具欲吃霸王餐之不法意圖,故其應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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