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獲賠4545萬元,原因除她受害前薪資高,更重要的是,家屬捨棄過去醫療糾紛常以餘命計算損害金額,改採「實際支出分段求償」,獲最高法院支持,其中看護及後續醫費遽增,才使判賠金額創新高。
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博士15年前到北市婦幼醫院做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卻因麻醉醫師的疏失淪為植物人,何的丈夫賴秀穗陸續打2次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先判婦幼醫院須賠何維莊家屬到2005年的醫療、看護等費用2300萬元,昨再判決追加到2010年的費用1050萬元,合計3350萬元,因另須加計法定年息5%,總金額增至4545萬元,全案定讞。此案雖創司法史最高醫療糾紛賠償紀錄,但何博士已於今年4月過世。
本件中,麻醉醫師傅世慧發現何博士有狀況卻未馬上處理,確實是有過失,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確定。合議庭贊成賴秀穗意見,認為醫院應依醫療契約提供完善服務,如害病患受到傷害,應負賠償責任,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免除傅世慧的連帶賠償責任,判台北聯醫須賠償一千零五十多萬元。第2次訴訟部分,一、二審原都認為有重複求償之嫌,判賴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不同時間的醫療支出當然可分次打官司,認定可再獲賠1050萬元。前後2官司合計判賠3350萬元,含醫療費1139萬元、薪資減損800多萬元等。因另須加計法定年息5%,且案件纏訟10多年利息近1200萬元,總金額增至4545萬元,但何博士不幸已於今年4月因多重器官衰竭辭世。
何維莊臥床15年,打2次官司獲賠4545萬元,原因除她受害前薪資高,更重要的是,家屬捨棄過去醫療糾紛常以餘命計算損害金額,改採實際支出分段求償,獲最高法院支持,其中看護及後續醫費遽增,才使判賠金額創新高。過去醫療疏失判賠較高案例,並非害患者死亡,而是患者變成植物人,原因是家屬須另外支出大筆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但因求償金額常依國人平均壽命推算餘命(還可以活幾年),再估算可能損失,且看護費多採內政部標準每月3萬5千元,醫療費也只算到判決日,因此判賠頂多1、2千萬元。但本案家屬改採分段求償,法院認定婦幼醫院第一次賠償後,還須付何女後續醫療費至其死亡,兩次共判賠1139萬元。且第二次求償看護費改採實際花費每月6萬5千元,合併累計共740萬元,再加上何女原可工作至退休,17年薪資共855萬元、退休金213萬元、精神慰撫金400萬元及訴訟期間利息約1198萬元,總計婦幼醫院須賠4545萬元。
本件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93條、第195條,可以請求被害人因醫療疏失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不能上班所減少的薪資收入、退休金),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醫療費、看護費),以及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金額(精神慰撫金)。
裝瞎詐保,前國手狡辯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