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良罵黑心醫師為「獸醫」,引發反彈聲浪
台中地區-4/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成立要件,有一個共同點均是指涉「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進行貶抑的言語或文字,光以空泛的言論,尚難以成罪。楊志良係針對特定行業(獸醫)的普羅大眾,並沒有具體指涉哪個行業的某個人。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下午發表新書,裡面有章節批評,詐領保險金的醫師,是「獸醫」,這段話引起全國獸醫公會集體反彈,出面要求楊志良3天內道歉,否則天天提告,甚至有人諷刺他,亂吠亂叫,可能有「狂犬病」,應該趕快去看獸醫,只是楊志良不改強硬風格,回批這是「文字獄」,要告就告。
法律評析公然侮辱需針對特定對象或群體
不論是刑法第309條
反觀,該名獸醫指責楊志良有狂犬病,可能足以造成楊志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