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情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警方表示,看書騎機車不易注意前方路況,若因而導致他人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嘉義縣大林鎮黃姓男子6月30日下午五點左右從雲林縣斗南經台一線開車返家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竟一邊騎車一邊看書,當場錄下畫面。
該名機車騎士行經台一線時,右手握著機車龍頭加油門,左手卻拿著一本書閱讀,許多汽車駕駛行駛到旁邊看到,都趕緊閃避,以免發生危險。而台一線上各種大型車輛和汽車相當多,且車速都超過時速50公里,邊看書邊騎車真的離譜又危險。
警方指出,一邊騎機車一邊看書,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情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警方表示,看書騎機車不易注意前方路況,對自己和其他用路人都很危險,騎機車應注意安全,而非分神看書。若因而導致他人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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