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式核定奢侈稅自六月一日起施行,距離奢侈稅上路已不到兩個禮拜。另外,財政部已修改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增訂「合建分售土地」及「建案銷貨退回」納入免稅範圍
奢侈稅開徵倒數!行政院正式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自六月一日起施行,距離奢侈稅上路已不到兩個禮拜。另外,財政部已修改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增訂「合建分售土地」及「建案銷貨退回」納入免稅範圍,相關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核中,下週可望敲定。
對於建商與個人地主「合建分售」可望免稅,全台透天推案建商感到欣慰,但仍擔心最後一刻可能翻案,財政部說明,奢侈稅實施後,出售持有二年以內非自用房地,按成交價加徵10%至15%;五十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戴具等,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10%。
不過,奢侈稅有十一項豁免條款,第七款為「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原本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合建分售」(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只有房屋免稅,土地納入課稅,但因建商反映將衝擊施工期較短的透天厝建案,政部已修改施行細則草案,「合建分售」的土地也可免稅。
另外,建商推案可能出現「銷貨退回」,建商須買回房屋再銷售,雖然帳面上不是「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但財政部同意視為「第一次移轉」,建案銷貨退回可免徵奢侈稅。
[奢侈稅退場]:民國105年起,奢侈稅機制退場,改由房地合一稅控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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