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損失險的保障內容採用「列舉式」條款,就是舉凡保單內容所列出的所有損失,即依約提供理賠,同時針對不保事項的除外不理賠部分,也是採「列舉式」條款,該公司決定依保單中另有條款「有利被保險人」的條款認定,提供受害車主理賠。
新北市新店區上週發生罕見龍捲風災害,造成一輛市價兩百五十萬元LEXUS休旅車被吹翻的嚴重損失,由於該車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並未載明龍捲風造成的損害是否在理賠範圍內,但同時也未列入除外不理賠,昨天產險公會召集業者開會討論,結果基於「有利被保險人」的條款認定,確定提供理賠,至於未來如何修訂條款,將再舉行會議討論確認。
承保該汽車保險的泰安產險表示,車體損失險的保障內容採用「列舉式」條款,就是舉凡保單內容所列出的所有損失,即依約提供理賠,同時針對不保事項的除外不理賠部分,也是採「列舉式」條款,由於這次的龍捲風造成損失,並未列入理賠,但也沒有列入除外條款,經過業界在公會開會討論後,該公司決定依保單中另有條款「有利被保險人」的條款認定,提供受害車主理賠。
泰安產險指出,有關這次受損汽車可獲多少理賠,基本上以受損汽車所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保額為上限,並且依保單條款規定辦理,但確實的賠償金額,需待汽車修護廠及理賠人員共同勘驗損失情況而定,理賠金以「實際修復原狀的費用」為準。
至於未來龍捲風造成的汽車損失,是否明確列入理賠或除外?產險公會強調,將召集業界開會討論再做決議,但產險公司認為,比較可能的做法是列入「汽車颱風洪水附加險」中的一項新保障,因為車體損失險對「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等天災損失」,並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車主必須先投保車體損失險,再另外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相關天災損失才可獲理賠。也就是說,未來汽車颱風洪水附加險保障內容,可能調整為「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及龍捲風等天災損失」,另外,保費原則上將不會有太大變動,畢竟台灣過去未曾發生過龍捲風的汽車損失理賠,這次可說是頭一遭。
一、甲式:
二、乙式:
三、丙式:與車輛發生碰撞及擦撞的損失。
※ 汽車投保車體險後,在附加投保「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才可獲天災損失理賠,但目前未包括龍捲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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