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地檢署先開偵查庭。函送案件大都非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方調查。
預言511台灣會發生14級大地震,結果昨天地牛沒翻身,南投埔里這位王老師,今天因為涉嫌散佈謠言,立刻遭到檢警傳喚。至於有無詐財,王老師強調,自己經商沒欠債,有的是錢,他還說不認識信徒,也沒賣貨櫃。 負責租地、買貨櫃屋的信眾李小姐,一樣也被警方約談,檢警表示,王老師預言會有超級大地震,這部份明顯觸犯「社維法」,不過罰則都不重。至於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嫌,因為沒有被害人就無法成案,儘管王老師一再切割,否認預言不認識信徒,更沒賣貨櫃,檢警照樣辦到底。
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
隨案解送:司法警察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現行犯或拘提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二十四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
不隨案解送(函送):司法警察並沒有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以只要在內部規定的辦案時間內將案件移送到法院或檢察署,因為人沒有與案一起送,所以叫不隨案解送,也稱函送。
隨案與不隨案之差別在於是否為現行犯?如果是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地檢署先開偵查庭。再來視分案結果,由分得該案之檢察官發傳票再傳喚開偵查庭.接著視開庭結果,而決定再開庭或予以起訴、不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結果。
函送案件大都非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方調查。也有現行犯因所犯為一年以下刑期、拘役或罰金經檢察官同意不予解送。這時也是函送,然後視分案結果, 由分得該案之檢察官發傳票再傳喚開偵查庭,接著視開庭結果決定再開庭或予以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結果。等地檢署作出予以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結果, 接著才至法院,然後調查庭,然後才會判決。
上述是關於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此針對王老師有散佈謠言之嫌疑,而其非現行犯,故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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