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金蘭(丁國琳飾演)為蕭紅帥(王豪飾演)之妻,因二十年前不滿劉秋霞(林秀玲飾演)與丈夫紅帥交往。並生下一子天誠,在二十年前害秋霞不成,秋霞墜崖。秋霞變成失去記憶,被高明泉救起,改名蔡月香,並且嫁給高明泉。
二十年後的現在,月香已經想起往事。並且跟紅帥也有聯繫,天誠更是紅帥賞識的年輕人,但天誠(黃少祺飾演)與紅帥不知兩人其實為親生父子,天誠因為紅帥的強勢作風而討厭紅帥。只要金蘭設計陰謀陷害天誠,再嫁禍給紅帥,天誠都完全相信而怪罪紅帥。一次,天誠因為金蘭陷害而入獄。月香為了救天誠,四處奔波,並打電話給蕭氏集團總裁紅帥幫忙。打到蕭家,紅帥剛好不在,金蘭騙說要替紅帥救天誠,約在紅帥與月香年輕時常約會得海邊見面。
金蘭與月香在河邊見面時,現出原形,坦承是她設計天誠的,目的就是要紅帥與天誠反目成仇。兩人發生口角,月香決定坦承一切向紅帥說出天誠的身世。金蘭與月香發生扭打,扭打過程中月香不慎被金蘭的腳絆倒,失足落河。金蘭冷眼旁觀,眼睜睜看著不諳水性的月香,從上游飄到下游,而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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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金蘭如果是不慎推倒月香,造成月香溺斃,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若是故意推倒月香,造成月香溺斃,成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此案之中,金蘭與月香雖非親屬關係,但是兩人是相約見面,且月香雖是自己不小心踢到跌倒在地的金蘭腳踝而失足落河,而導致溺水。但是金蘭基於保證人地位,仍有救助月香的義務。依刑法第15條第2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金蘭不救助月香,而造成月香死亡,依據刑法第293條第2項前段:「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案因為現場無目擊證人,除非金蘭發現前去自首,或日後有人足以證明金蘭有約月香見面的,月香手機上的通聯紀錄作為佐證。否則要破案恐怕很困難。
紅帥發現天誠身世,可否提起確認親子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