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振昌與小三冰冰通姦

玉萍因為振昌在大陸工作,常常在外面應酬,懷疑老公有外遇,心生不安全感,因此不顧懷孕,而自己負氣離開大陸,回來台灣。

大陸市長千金柳冰冰(黃雨欣飾演)與台商吳振昌(王耿豪飾演)在大陸工作合夥關係而產生戀情,兩人回到台灣,柳冰冰明知吳振昌在台灣已經有元配高玉萍(梁家榕飾演),仍持續與吳振昌有通姦行為。
  
一日,被高玉萍和陳慧心(六月飾演)夥同警員前往柳冰冰在台灣的住宅捉姦。捉姦在床,高玉萍控告兩人通姦,法官原本相信玉萍證詞,後來振昌拿出半年前,在大陸工作時,他常常應酬期間,懷孕在加休養的玉萍因為不安全感懷疑他外面有女人的問候簡訊,其中有講到:「我想你在外面有女人,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願意退出,成全你們!」的字樣.劇中法官認為這符合宥恕的要件,所以認為玉萍明知冰冰與振昌有通姦行為,既然都已經原諒,通姦罪不成立,判振昌與冰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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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

其實劇中的判決有錯誤,也不合常理與法律規定。雖然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有宥恕,不得告訴」規定(刑法第245條)。但是那個簡訊內容當初是因為玉萍懷疑丈夫有外遇,因為內心缺乏自信與不安全感才會發出來的,不見得真的有要原諒振昌的意思。縱使玉萍當時就算真的傳那個簡訊內容真的是算「宥恕」,但是每個通姦算一次行為,六個月前原諒,不代表這次就一定會原諒。只要婚姻關係存續進行中,振昌仍然與冰冰進行通姦,仍然構成通姦罪。並不會因為六個月前宥恕那次通姦,這次的通姦行為就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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