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怠速罰6萬

環保署發言,半年內會研擬出「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有3個月宣導期,預計年底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只要在停等紅綠燈區之外怠速3分鐘以上就會被罰。消防車、垃圾車、警車等有公務需要者會排除在外,有業務上需要者如冷凍冷藏配送車也不罰;至於遊覽車、大客車、娃娃車等有停等載客需要者,則會給予20分鐘寬限時間。

立法院4月8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未來汽機車怠速停車若超過環保署規定的時限,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未改善者還可以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法律評析

汽機車怠速開,特殊目的車輛另有規定

環保署發言,半年內會研擬出「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有3個月宣導期,預計年底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只要在停等紅綠燈區之外怠速3分鐘以上就會被罰。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處處長謝燕儒說,目前國內已有台南、台中與新竹實施汽機車反怠速開罰政策,稽查人員配有「反怠速測速儀」監測,只要怠速3分鐘以上就開罰,未來全國也會以此3分鐘為開罰基準。

消防車、垃圾車、警車等有公務需要者會排除在外有業務上需要者如冷凍冷藏配送車也不罰;至於遊覽車、大客車、娃娃車等有停等載客需要者,則會給予20分鐘寬限時間。 年底實行後,會先以學校、醫院、停車場、大賣場這些地點為稽查重點場所。以台南市為例,2008年實施以來,共稽查1萬多件,實際開罰137件,之所以開罰比率不高,是因為會先有勸導動作,不聽才開罰。但未來等一段時間勸導期過去後,就會直接開罰。但民眾若對開罰動作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汽機車怠速開罰規劃

一、開罰對象
1. 怠速超過3分鐘:一般汽機車
2. 怠速超過20分鐘:載客用的大客車、遊覽車、幼稚園娃娃車

二、優先執法場所:
交通等候區、轉運站、學校、醫院、停車場、大賣場等

三、罰鍰:
1500元~6萬元

四、實施時間:
預計今年底

五、例外對象:
公務或業務上需要的警車、消防車、垃圾車、吊車與冷凍冷藏貨車等,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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