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言,半年內會研擬出「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有3個月宣導期,預計年底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只要在停等紅綠燈區之外怠速3分鐘以上就會被罰。消防車、垃圾車、警車等有公務需要者會排除在外,有業務上需要者如冷凍冷藏配送車也不罰;至於遊覽車、大客車、娃娃車等有停等載客需要者,則會給予20分鐘寬限時間。
立法院4月8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未來汽機車怠速停車若超過環保署規定的時限,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未改善者還可以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環保署發言,半年內會研擬出「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有3個月宣導期,預計年底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只要在停等紅綠燈區之外怠速3分鐘以上就會被罰。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處處長謝燕儒說,目前國內已有台南、台中與新竹實施汽機車反怠速開罰政策,稽查人員配有「反怠速測速儀」監測,只要怠速3分鐘以上就開罰,未來全國也會以此3分鐘為開罰基準。
消防車、垃圾車、警車等有公務需要者會排除在外,有業務上需要者如冷凍冷藏配送車也不罰;至於遊覽車、大客車、娃娃車等有停等載客需要者,則會給予20分鐘寬限時間。 年底實行後,會先以學校、醫院、停車場、大賣場這些地點為稽查重點場所。以台南市為例,2008年實施以來,共稽查1萬多件,實際開罰137件,之所以開罰比率不高,是因為會先有勸導動作,不聽才開罰。但未來等一段時間勸導期過去後,就會直接開罰。但民眾若對開罰動作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一、開罰對象 1. 怠速超過3分鐘:一般汽機車 2. 怠速超過20分鐘:載客用的大客車、遊覽車、幼稚園娃娃車
二、優先執法場所: 交通等候區、轉運站、學校、醫院、停車場、大賣場等
三、罰鍰: 1500元~6萬元
四、實施時間: 預計今年底
五、例外對象: 公務或業務上需要的警車、消防車、垃圾車、吊車與冷凍冷藏貨車等,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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