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係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必須由犯罪被害人,也就是通姦行為人之配偶為當事人,才能提起告訴。並且依現行法規定,通姦罪須於六個月內提告,否則逮六個月過後,追訴權已消滅。
一名有夫之婦紅杏出牆,丈夫趁其洗澡時檢查手機通話紀錄,發現其中一組門號近日來電達數十通,雙方聯繫十分密切,遂試探性傳送簡訊給對方。隨後,多次傳送曖昧簡訊測試兩人的關係,確認雙方交往甚密,妻子坦承姦情,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一)雖然通姦罪已除罪化,但配侵害配偶權之一方仍然可以蒐集證據後,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二)本案係典型的通姦罪,通姦罪之成立係須有配偶之人與人相姦,即成立本罪。通姦罪的舉證責任為配偶,多半配偶必須聯合徵信業者及警方之力量,方能蒐集足夠的證據,向法院提起告訴。然而,通姦行為常見於現今社會,但因舉證困難或為舉證而容易觸法,或當事人為顧及維繫家庭功能等諸多考量下,多半不會以訴諸法律為救濟管道。通姦罪係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必須由犯罪被害人,也就是通姦行為人之配偶為當事人,才能提起告訴。並且依現行法規定,通姦罪須於六個月內提告,否則逮六個月過後,追訴權已消滅。
[通姦除罪化]:目前刑法上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了,但仍可透過民事來請求配偶權被侵害的金錢賠償。
見證人未在場見證 判協議離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