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保全利用隔壁房間當時尚未出租之際,趁機偷裝設無線針孔攝影機,並且將偷拍畫面傳送到他的個人電腦裡面。以便利用針孔攝影機窺視新搬來住戶(吳姓姐妹花和孫姓女子的身體),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之1
高雄市一對租屋居住的姊妹花,無意間發現臥室內的檯燈很可疑,拆開燈罩後赫然發現裡面被裝了一具針孔攝影機。兩人立刻報警,警方根據針孔攝影機上採到的一枚指紋,查出是住在隔壁的一名保全員偷裝的。而且,這名男子也在四樓另一戶女房客的浴室裡,偷裝了針孔攝影機,三名女子的私密生活已經被偷看了一個多月!
(一)該名保全利用隔壁房間當時尚未出租之際,趁機偷裝設無線針孔攝影機,並且將偷拍畫面傳送到他的個人電腦裡面。以便利用針孔攝影機窺視新搬來住戶(吳姓姐妹花和孫姓女子的身體),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之1:「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而若該名陳姓保全若是竊錄的目的在於販賣,在可能觸犯同法第315條之2第2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或同法第315條之2第3項:「製造、散佈、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依意圖營利便利他人窺視竊聽竊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而那些竊錄的影片,依據同法第315條之3,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國家機關絕對沒收。(並參酌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犯罪所生之物得沒收),而沒收物若像這件案子這麼私密的話,應該會依刑事訴訟法第第473條:「沒收物,於執行後三個月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之;其已拍賣者,應給與拍賣所得之價金。」,而為破毀或廢棄。
裝瞎詐保,前國手狡辯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