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中有所說明:「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高雄市旗津海水浴場出現裸曬日光浴!兩名身材火辣的法國金髮辣妹在旗津沙灘半身赤裸、露出兩點,吸引許多好奇民眾圍觀,還有國中男學生拿出相機拍照,讓其他遊客看不下去,立即上前請這兩位金髮辣妹穿上泳衣。衝浪客面對金髮辣妹大剌剌地在沙灘上裸曬感到意外,畢竟以台灣的民情,對於公開裸體曬日光浴還是不允許的。觀光局已經加派保全在旗津沙灘加強巡邏,像這樣裸曬做日光浴,如果屢勸不聽,很有可能因此觸法。
(一)兩名法國金髮辣妹在高雄旗津全身赤裸,露出兩點,吸引很多民眾好奇圍觀。是外國人比較「開放」,還是我國「善良風俗」仍趨「保守」?向來都是爭論不休的問題,然而單純不從社會學的角度去觀察,而從法律的角度,依據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二)構成要件中沒有寫明即便觀覽者是否自願,而只寫「行為人主觀的意圖公然觀覽,而與公開場合為猥褻行為」,因為公然猥褻罪是侵害社會法益,與個人是否為被害人無關。而「猥褻」的定義在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中有所說明:「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該兩名金髮女子仍可能構成公然猥褻罪。(三)或許那兩名金髮女子不知道我國法律的規定,但在刑法第16條有禁止錯誤的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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