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飛來人孔蓋,關於國賠案件

人孔道是地方水利局所設置,為公有公共設施,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基隆市昨天一輛廂型車駛過水公司的人孔蓋,竟造成60公斤重的人孔蓋斷裂飛射而出、擊中人車,造成一名女騎士受傷!人孔蓋已破損已久,水公司罔顧人命。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副理說,水公司有派員巡察路面,但因人孔蓋破損不易察覺,才會發生這起意外,會負起一切車損及醫療賠償。水公司目前配合市政府的路平專案,已全面檢測轄內所有人孔蓋,發現裂縫就會汰換。

法律評析

駕駛無故意過失不用賠償

(一)該名張姓男子駕駛廂型車行經該路段,輾過人孔蓋造成射出造成後方女騎士受傷,然而因為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只處罰故意犯,該案男子並沒有犯罪故意,自不構成刑法傷害罪。

(二)刑法第284條有過失傷害罪的處罰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一般人開車盡量都注意前後左右,很少會注意天上或地下,難以要求張男去注意位於地下的人孔蓋,這樣刑法似乎變成強人所難,自無期待可能性,張男可以阻卻罪責。

 

那被人孔蓋砸傷,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人孔道是地方水利局所設置,為公有公共設施,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名女騎士可以先寫好「國家賠償請求書」後,交給人孔蓋所屬區的地方管轄機關(市公所或縣政府等),或請律師協助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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