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可以將個人手機改裝側錄、竊聽之工具,但此方式也已觸犯了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知名拍賣網站出現「間諜手機」,陳嫌在知名拍賣網站販賣「間諜手機、軟體」,宛如電影情節一般,間諜手機標榜可監聽現場環境、通話內容、簡訊備份攔截、SIM卡更換即時通知、通話紀錄、強制轉接來電、強制回撥等功能,吸引不少買家好奇詢問,警方研判,陳嫌背後應該還有個改裝集團,隨後將將陳嫌依違反電信法、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察
(一)科技日新月異,想不到猶如電影裡的情節出現在大眾生活之中,現在有犯罪集團可以將個人手機改裝側錄、竊聽之工具,但此方式也已觸犯了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若是購買者想用來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亦構成上述罪責,所以奉勸有抓姦需要之人還是要尋正確之管道來取得證據,以免未獲其利先蒙其害
(二)電信法第56條:「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56-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販賣者之行為亦已觸犯電信法規之相關規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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