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氣象局前天發現該局網站設置的民眾意見箱發送出去的電子郵件中,有四、五十封電郵被莫名退回,信件主旨都是「中央氣象局緊急通知─強風特報」。追查發現,原寄信者的
IP位址並非氣象局,氣象局資訊中心追查冒名信件來源及駭客企圖,逐一打開被退回信件,赫然發現附件檔夾帶電腦病毒。
(一)現在可說是全民上網的時代,但在使用網路十,隨時都可能成為駭客攻擊之目標,透過木馬程式、病毒入侵他人之電腦。法律上為了電腦使用安全,刑法特別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罪章」,做為因應資訊科技時代處罰電腦犯罪之專章。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由於刑事警察局也有網路警察之設置,並經過相當專業之訓練,對於駭客技倆也相當熟悉,奉欠若有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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