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求歡不成分手,男被控性侵,非告訴乃論

妨害性自主已改為非告訴乃論,是無法中途撤回告訴的,檢察官若查出雙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不僅會對男方為不起訴處分,也會對女方再提誣告罪。所以女方想控告對方性侵害作為報復,應該要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台南市一對透過網路認識的情侶,交往一年多,期間雖然多次在家有愛撫等親密行為,但始終沒有性行為,跨年夜兩人相約參加跨年晚會,結束後到汽車旅館休息。在親愛過程中,因女友一直喊痛,最後只好替男友口交了事。因女友不停問他:「負不負責?」,男子氣得離開,女友憤而控告性侵,男子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法律評析

愛不到就相告,小心誣告罪

根據刑法第221條規定:「因強暴、脅迫而違反他人意願為性行為者,可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妨害性自主已改為非告訴乃論,是無法中途撤回告訴的,檢察官若查出雙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不僅會對男方為不起訴處分,也會對女方再提誣告罪,而誣告罪可是七年以下的重罪。所以女方想控告對方性侵害作為報復,應該要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差異

告訴乃論:需要由當事人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當事人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偵查後為起訴不起訴處分。

非告訴乃論: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就應該主動追查,就算當事人和解或想要撤回,檢察官也不受影響,仍可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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