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刑事訴訟法第169條之解釋與適用。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610號判決)
審判長踐行交互詰問證人李○宗、秦○隆前,逕命上訴人退庭,並未聽取檢察官或辯護人之意見,且於交互詰問完畢,上訴人入庭後,僅告以證人之陳述要旨,甚而於上訴人表示「我有意見」,似係對證人之陳詞有異議,乃審判長仍未給予詰問或對質之機會,揆之首開訴訟體制與法律之闡釋,原審審判程序難謂合法。
本案例涉及準強盜罪之構成要件是否須已達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始足當之。